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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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范文推荐)

 

 2022 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

 (意见征求稿)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五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要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共同富裕,结合实际,特就 2022年新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共同富裕为出发点、落脚点,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在有机整合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同时,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助推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谋划储备。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考核清单、短板弱项以及群众的急难愁盼,结合本县生态、产业、旅游、文化等资源禀赋,强化组织领导,增强统筹能力,严格项目谋划储备,主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

 度,形成项目库,以项目储备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使乡村振兴的各方面稳步推进、协调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项目为王。把涉农资金放在同个“资金池”,加强资金归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围绕资金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进行科学安排,将资金优先“流向”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做到项目为王。

 3.坚持整合力量,集中投放。建立跨部门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根据村庄布点规划,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将按一定比例分别落实到鼓励发展型村、适当发展型村、转型发展型村,通过制度安排,实现涉农资金“握指成拳”,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4. 坚持 资金集聚,提高绩效。推行“多个部门放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整合各部门资金,统筹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围绕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通过统一奖补、政策引导、重点发力,最大限度发挥整合资金的叠加效应和综合绩效。

  三、资金安排 全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亿元,主要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专项。

 (一)产业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打响农业特

 色品牌,做深农旅融合文章,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

 1. 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安排农业产业资金 2371.39 万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水产)园区、“茶果药菜渔”产业发展、生态山地农业大走廊和特色农业强镇,支持粮食生产安全、小京生花生产业提升、中药材产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转型和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农事节会、设施栽培、新型主体培育、各类农业项目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经费。统筹安排资金 1200 万元,重点支持土(林)地规模化流转经营和配套奖励等。计划安排 500 万元,支持供销社用于优选产品的展示展销(含品牌营销、包装设计、包装制作、宣传推介等)、建设“新昌优选”旗舰店和“优选小屋”以及运行经费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社;配合单位: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2. 茶业强 县建设。计划安排资金 1000 万元,其中 500 万元支持智慧茶业建设,500 万元重点支持标准化茶园建设、精品茶创建、茶叶标准化加工、智能化茶机研发、茶叶市场拓展,以及促进茶叶科技进步和茶文化繁荣等,具体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茶业建设茶业强县的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供销社、商务局、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3. 特色小吃发展。计划安排资金 700 万元,重点支持以新昌炒年糕为主打品牌的传统特色小吃全产业链提升发展,对品牌建设、标准管理、人员培训、原料生产、特色小吃加工企业培育、

 开设规范化门店(旗舰店)、举办美食节会、宣传推介、数字化应用等进行扶持和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教体局、文广旅游局、供销社、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道>)

 4. 推进全域旅游。计划安排资金 1405 万元,重点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城镇景区化建设、“闲置农房激活”和民宿(农家乐)发展等。计划安排资金 500 万元,重点支持浙东唐诗之路精华地项目规划、专项宣传、主题招商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 3000 万元(旅游集团),重点支持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省 5A 级景区城、主题游线和精品村建设。(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旅游集团、天姥山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5. 提升耕地质量。计划安排资金1.5372亿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项目,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全面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计划安排资金1011.42万元(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人才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双强”行动,农民素质提升,乡村振兴人才引育,推动科技、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大力发展科技农业、数字乡村等农村新业态。

 6. 实施农业“双强”行动。计划安排资金 4250 万元(含省

 级资金),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大脑)、数字乡村建设和“双强”项目建设。计划安排资金 297.48 万元(含中央、省资金),支持种业发展和种质资源保护 、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农业科技重点基地建设、“五新”技术推广与研究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7. 提 升农民素质水平。计划安排资金 310 万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农民培训补助、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和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管理、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及支农政策培训等,提升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比例,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 乡村人才引育。计划安排资金 70 万元,深入实施农村归雁青春领航行动、诗画浙江青春创客行动等,引导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和农产品电商、扶持农创客创业创新、招引“乡村振兴”经营大师等,大力发展农村新业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才办;配合单位:科技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文化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农村新时代新风尚、全面繁荣农村文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9.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安排资金 300 万元,重点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功能性建设补助。计划安排资金 90 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党员教育(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用于课件制作、电教片拍摄等。(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文广旅游局、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财政局、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

 10.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计划安排资金 2.3229 亿元,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和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统筹安排资金 9000 万元(交投集团),重点支持城乡公交(村村通公交)补助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计划安排资金 8500 万元,重点支持“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日常养护和应急维修工作。计划安排 466 万元,重点支持乡镇、村养老服务体系星级奖补和乡村、社区助餐服务补助。计划安排资金 70 万元,重点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司法局、交投集团;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生态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扎实创建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

 11.。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计划安排资金 6822 万元(含省资金)用于全县面上美丽乡村建设和标杆县创建,重点支持省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及全县面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村公厕改造提升、标杆县问题清单销号、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打造等项目,支持美丽乡村规划体系建设和技术指导、第三方绩效评价、示范县宣传推介等工作。计划安排 500 万元用于农村漏电保护器安装工作。统筹安排资金 600 万元(高新园区),对园中(区)村基础公益设施建设和园区沿线环境整治等进行配套补助,重点用于乡镇旅游特色村庄建设,具体补助方案由乡镇

 (街道)提出方案报园区备案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园区;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供电局、旅游集团、妇联、各乡镇<街道>)

 12. 农村生态保护。计划安排资金 2334.6 万元(含省、市资金),重点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一村万树”、松材线虫病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以及省级森林人家创建等。计划安排资金 2196.9 万元(含省、市资金),重点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山塘综合整治,小型水利工程应急处理和运行管理;支持河道保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安排 250 万元,用于县级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安排资金 1.3 亿元(城投集团),重点支持新民江综合整治、澄潭江综合整治(一期)。统筹安排资金 2000 万元(水务集团),继续支持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计划安排 300 万元 ,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机制建设和日常卫生检测工作。计划安排生态奖补资金 800 万元,重点支持生态保护责任乡镇(街道)的补偿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180 万元,支持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 8000 万元(水务集团),重点支持大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和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提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钦寸水库公司、旅游集团、各乡

 镇<街道>)

 13. 夯实乡镇建设基础。

 。计划安排资金 2.14 亿元,重点支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计划安排资金 150 万元,重点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应急管理。统筹安排资金 9400 万元(公共服务集团),重点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计划安排 62.88 万元,重点支持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计划安排资金 643 万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计划安排乡镇发展基金 1000 万元,重点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和运维。计划安排资金 2858.1 万元(含省资金),专项支持小型水库解困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建设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投集团、旅游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五)组织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治理体系和基层组织建设,支持村干部基本报酬、消薄提低强村富民行动、“五星达标 3A 争创”迭代升级、“四个平台”信息采集、评星晋级等。

 14. 村干部基本报酬和农村退职老干部生活补助。计划安排资金 5546.02 万元,重点支持村主职干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在职村干部报酬和农村退职老干部生活补助。具体按《关于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新委办〔2022〕3 号)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委、民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5. 开展消薄提低强村富 民行动。统筹安排资金 4000 万元,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组建强村公司,设立林碳基金、绿电基金,完善帮促共富机制,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营性物业项目、贴息补助和村级组织运转补助,对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贴息,支持乡镇开展经济薄弱村创新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竞赛,扎实推进强村富民行动,实现共同富裕。计划安排资金 538 万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和低收入农户保险补助。计划安排资金 100 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计划安排资金 1.09 亿元,重点支持孤儿、残疾人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和专项救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新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昌支公司、各乡镇<街道>)

 16 、新时代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计划整合安排资金 1.265亿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村级土地山林保护、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集体经济发展、村级组织运转及各类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聚焦拓宽增收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强村公司”,承接村级公共服务项目,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具体按照《新昌县新时代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政法委、信访局、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农

 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办、气象局、妇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乡村振兴工作改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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