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为了使其有效实施,及时进行了修补。

  2、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公司正常生产中防治污染,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

  3、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4、公司、科室、车间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并认真实施。

  5、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职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者不得打击和报复。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队和其它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节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1、积极防治厂区和生活区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2、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改造,使“三废”不产生或少产生,把“三废”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3、加强管理,搞好设备维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三废”的排放量。

  第三节 环境保护机构职责

  公司的环境保护机构设在环保科,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拟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和技术方案、措施、制度、奖惩。

  3、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计划和近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4、根据环境检测情况,提出改善措施。

  5、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第四节 奖励和惩罚

  1、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本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污染、破坏环境,危害职工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对污染严重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的环境设施包括:VOC吸收装置、事故水池等。

  2、各种处理设施须做到:

  (1)经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噪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各种处理设施应纳入所在车间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书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各种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环保科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
(2)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3)须改造或更新的。

  4、各种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以上环保设施环保科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科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并且纳入厂内经济责任制考核。

  6、未经环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将环保处理设施停止运转或闲置,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三章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办法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三同时”管理办法。

  1、凡是公司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2、在进行技改或扩建项目时,产生新污染源的须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报环保科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中,要列出环保治理设施投资额,并由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把检查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没有建成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外排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污染,特对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该管理办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

  2、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须达到国家规定污染物外排标准。

  3、废渣和废弃物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丢弃。

  4、所有噪声大,振动大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要采取消声、隔声、防振装置,达到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

  5、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任意排放废气、废水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以及人身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6、公司内废渣、废弃物不按规定点堆放,要纳入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 环境监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噪声监测

  (1)监测地点:有噪声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围噪声(公司南、东、北、西)

  (2)执行标准:车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暂行卫生标准》,车间环境内噪声85分贝,公司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即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5dB(A)55db(A)。

  2、每月对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月底纳入当月考核。

  3、为了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质检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频率进行认真准确分析,并于当天上报,及时反应当天情况。

  第六章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

  为改善公司生产环境,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

  为保证公司清洁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车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加强车间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专业、生产大班操作人员要及时有效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物料损失。

  2、随时检查装置、设备的运转和备机备用情况,确保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性能对生产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非正常停车次数,确保装置稳产、高产。

  3、一次水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

  4、按时开关生产装置内的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降低电耗。

  5、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减少意外停车次数。

  6、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金点子”活动,大力提倡公司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工艺操作,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科负责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财务预算,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证预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洁生产方案经可行性分析完成准备实施时,公司财务科负责可行性方案实施资金的落实。

  3、财务科负责建立清洁生产专用帐本,记录清洁生产方案投入及方案实施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可作为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

  四、清洁生产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检制度进行巡回检查,应巡检不及时导致意外停车并造成污染环境的,按巡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对“长流水、长明灯”等严重浪费行为,公司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次,当班值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相关主操罚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进行安全业务、清洁生产培训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经济考核。公司将对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个人奖励50—200元,并作为年终评定岗位明星、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的凭证;
对于考试成绩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罚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和故障处理方法,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否则按相应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公司对在工艺优化、节能降耗、人员管理、废物利用等清洁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个人奖励50—200元,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公司将对个人奖励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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